
第一条 为加强对2026年“中非人文交流年”官方徽标(以下简称“官方徽标”)的管理与?;?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2026年“中非人文交流年”官方徽标,具体包括名称、英文名称和中非人文交流年徽标。中文名称为“2026年‘中非人文交流年’”,英文名称为“2026 China-Africa Year of People-to-People Exchanges”。
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非人文交流年徽标如下:
第四条 官方徽标由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所有,由中非人文交流年秘书处(以下简称“秘书处”)实施管理,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。
第五条 官方徽标主要用于:
(一)中非人文交流年框架内的各级各类活动、重要会议等对内、对外项目的线下、线上活动场所、背景、文件、用品等;
(二)秘书处主办的各级各类官方活动的线下、线上活动场所、背景、文件、用品等;
(三)经批准或同意纳入中非人文交流年的各类活动场所、背景、文件、用品等;
(四)秘书处官方发布的消息、公告、影像制品、图文产品以及举办或授权举办的展会物品、纪念用品等;
(五)其他经秘书处授权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场景。
第六条 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使用情形外,其他任何单位、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中非人文交流年官方徽标或相似的徽标。有正当理由需使用的,应当正式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,经秘书处书面回复许可后方可使用。被许可使用单位不得转授权其他单位使用。
第七条 申请使用官方徽标,应当说明使用主体、用途、使用图案和使用范围,明确使用期限。期限届满继续使用的,应当重新办理申请许可手续。未办理的,到期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。实际使用与使用申请存在不相符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,秘书处有权单方提前终止使用许可。
第八条 徽标使用方获得使用许可后,应当通过秘书处获得徽标基本图案矢量图?;毡晔噶客伎砂幢壤醴?,使用时应当保证徽标清晰可识,不得更改徽标的图案形状、构成、文字字体、图文比例、色值等。
第九条 官方徽标禁止未经许可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、容器、商品交易文书上,也不得用于未经许可的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他任何商业活动。
第十条 官方徽标使用方未按本办法使用的,由秘书处通报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整改,构成违法的由秘书处通报当地监管执法部门,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、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破损、污损、不合格的徽标或其他与本办法第三条所示图例不符的相近徽标,合法使用徽标的单位、组织和个人应当尊重、爱护徽标,规范使用,共同维护中非人文交流年形象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非人文交流年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